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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缩短至20年,这又是闹哪样?
发布时间:2018-01-15 15:03   来源:邦诚地产

发布时间:2018-01-15 15:03

来源:邦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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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土地使用年限,您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什么?是住宅70年“产权”,还是“50年产权”的商业办公?或者是“50年产权”的工业科研用地?


所谓的几十年“产权”,说的都是土地流转之后的使用年限。而在这个领域,北京首次破冰,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土地出现了!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即将全文公布,北京将在19个重点区域中启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除了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


也就是说,这些2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都是“产业用地”,而不是“住宅用地”。据称,这份《意见》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拿地的企业必须是“高精尖”企业。


另外,《意见》中也写明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将依法自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或建设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


很明显,这是北京为了降低营商成本而采取的重大新举措,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北京鼓励的“高精尖企业”的用地成本。年限短了,土地价格自然会降下来。对于企业来说,先付20年土地租金,将来看情况再决定续不续期,更加灵活机动。


此外,小编还打听到,负责起草这份文件的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为了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一些北京市正在大力推广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这是北京的首创吗?



是北京首创的吗?


应该说,首创这种“供地方式”的是深圳前海。早在2013年,深圳出台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首次批量推出了20年期限的产业用地。


这个“办法”的第六条规定:自用的产业用地,可以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首段出让年期可为二十年,后续分段年期为十年。具有重大影响和特殊意义的产业项目用地的自用部分,可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


深圳前海还规定,20年期满,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在缴交市场地价后续期”;未达到续期条件的“给与适当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用地和建筑物重新安排”。


也就是说,北京这次“土地新政”是对深圳前海经验的一次“学习”。但以北京过去一年楼市调控态势来看,我个人的判断是:北京在学习前海的同时,一定会比前海力度更大、而且极有可能会有新的创新。



这会对房价产生什么影响?



即便是北京的“20年使用期”的土地只针对产业用地,其对楼市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这意味着北京营商成本在降低,有利于增长北京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力当然会吸引更多人口流入,最终给住宅供应带来新的压力。


反正不管怎么说,“20年使用期”土地在更多城市的出现,都是一件大事。它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将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大城市化”,人口将不断向二三十个大城市集中、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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