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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御江苑
发布时间:2015-07-08 14:20   来源:邦诚地产

发布时间:2015-07-08 14:20

来源:邦诚地产

御江苑 项目推介

















项目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抵债资产的简要形成过程:
    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自原开发商广东广源工程公司购得拍品所涉房屋,因与甲方农行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农行与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抵债协议裁定抵债给农行。2001年6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穗中法经执字第000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南堤二马路36-42号“京隆阁”37—38楼01-11房共1966.82平方米的房产以人民币24,972,816.20元的价值抵偿给中国农业银行所有。上述房产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收到金安奔力公司房地产预售契约,并通知金安奔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7日上午办理过户手续。但因过户税费问题,过户手续至今未能办结。
   (二)拟委托拍卖抵债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和性质。
    资产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36-42号“京隆阁”(现更名为“御江苑”)37-38楼01-11房产享有的全部权益,物业面积为1,966.82平方米,分别有两层共计22套房产。
    资产性质:预售商品房(房地产预售契约编号:穗房预契字第96037927号)。卖方:广东广源工程公司,买方: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该预售契约已监证。
    2.资产现状。
   (1)名称变更。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将 “京隆阁”项目整体挂牌出让,买受人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经复建,将“京隆阁”更名为“御江苑”,2010年10月重新开盘销售。
   (2)实物情况。“御江苑”整个项目已封顶,外墙装修基本完成,现尚在预售过程中。委托方上述抵债房产在“御江苑”37-38楼(电梯上38-39楼),室内有间隔,未按照预售契约约定的装修标准(毛坯装修)完成装修,相关管线已布到楼层管井和室内,已加装玻璃窗,每个单位已安装有入户房门,目前抵债房产为空置状态,由现发展商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转让方曾向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咨询收楼事宜,对方表示转让方与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未办妥过户手续,拒绝向转让方交楼。因此,转让方至今未能收楼。
   (3)登记情况。2011年9月22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复函:“经查预售(旧房屋)管理系统,京隆阁37-38层01-11房预购人是中国农业银行,预售契约号:96037927,未见抵押登记情况记录。该房屋的限制转移情况可在我局(www.laho.gov.cn) 查询(查询时点为2011年9月20日)。”


第二条  瑕疵披露
    乙方已知悉并认可交易标的具有以下瑕疵:
   (一)无法依据现存档案资料判定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作为一手业主是否交齐房款和相关税费,即无法判定其作为一手业主在此房产的预购权益上是否存在瑕疵。同时,转让方也无法查实金安奔力公司向农行办理抵债时可能欠缴税费的情况。
   (二) 2001年农行与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拟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房管部门递件。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了《收缴证件收据》(NO.002469),记载其收到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交来的拍品所涉房屋的房地产预售契约1份。但目前无法核实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是否已按房管部门要求将交易过户所需全部资料备齐并递件。现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如因其办理过户的资料不完整,则目前再次要求广东金安奔力有限公司筹备资料难度较大,可能影响过户手续办理。根据2011年9月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编号为11-892号《依申请公开信息复函》答复:经查预售(旧房屋)管理系统,京隆阁37-38层01-11房预购人是中国农业银行。
   (三)乙方支付全部价款后甲方才移交有关权证,甲方将《民事裁定书》等权利文书交付给乙方,即视为转让标的资产的交付,转让方不承担拍品所涉房屋的过户责任,对转让标的所涉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及何时能办理也不作任何承诺,其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自行解决。
   (四)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已作为新发展商接手整个“京隆阁”项目,但对于共青河公司受让该项目前的已预售房屋是否由共青河公司承接原开发商办理确权或过户手续的义务难以核实,共青河公司受让该项目前的已预售房屋办理过户的义务主体及办理流程不明确。
   (五)转让方目前持有的预售契约(穗房预契字第96037927号)为复印件,原件已交至房管部门并由房管部门出具回执;转让方目前持有的民事裁定书([2000]穗中法经执字第00078号)为原件。
乙方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瑕疵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标的资产存在以上瑕疵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条  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金融资产以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采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第五条  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资产相关权利主体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执行主体、房管部门预售购房人等)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标的资产能否办妥权利主体变更手续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何时能办理不作任何承诺,相应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风险及损失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不因标的资产相关权利主体变更手续无法办理而要求解除本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资产交接
    1.交接方式:甲方将《民事裁定书》等权利文书交付给乙方,即视为标的资产已交付。权利文书以现场交接方式进行。
    2.交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3.资产交接日的确定:资产交接日以签订金融资产交易合同后,甲方收妥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为准。
    4.通知:在甲方收妥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公证邮寄方式通知抵债资产的现发展商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税费的承担
    标的资产挂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挂牌处置费用。
    如转让标的所涉房屋日后能办理交易过户和其他手续,其应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前手交易原权属人和农行及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契税和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金的滞纳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资产再转让限制
    甲方双方一致认可:就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按目前政策及标的资产现状,可能存在过户障碍。为避免过户前预售房产多次转让后风险增加,乙方承诺在办妥标的预售房产的过户手续前不对预售房产进行再次转让。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持续保密责任,且该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终止,除根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亦不得将在本次挂牌处置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乙方认可,乙方如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其解除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乙方同时认可,乙方依法解除本合同后,要求甲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最高限额为全部交易价款本金。
本合同的目的为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转让基于预售契约(穗房预契字第96037927号)和民事裁定书([2000]穗中法经执字第00078号)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即视为合同目的已实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和收楼等为由解除合同。本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出。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资产。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交易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协调;协商或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投资收益分析

一、物业的市场现状与价值
    今年以来,特别是下半年以来,整个广州市的二手房市场总体上呈明显的量价上扬态势,该项目所处的一二手房价大部分亦呈轻微上扬趋势。几个有代表性的楼盘及地段目前的价格如下:
(1)江尚东山(在售一手住宅):在售洋房,户型为165-207㎡三至四房,江景单位18层以上带装修售价为46000-48000元/㎡,17层以下毛坯售价为37000-40000元/㎡。
     所在区域:越秀 东山       地址:大沙头路33号大沙头四马路2号(越秀区东湖路与大沙头路交叉口)
     开发商:广州市华商贸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售楼
     物业费:3.5元/㎡/月       容积率:12.56        绿化率:30%
(2)爱群荟景湾(在售一手住宅):现楼发售,户型面积为370㎡四房和340㎡五房,售价为60000-85000元/㎡,所有户型带15000元/㎡豪华装修。
     所在区域:越秀 大沙头     地址:越秀区沿江西路143号 
     开发商: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
     物业费:6元/㎡/月         容积率:16.10        绿化率:15%
(3)民间金融大厦(在售二手商业公寓):广州民间金融大厦在售40-60㎡公寓,南向单位34000元/㎡,北向单位33000元/㎡,西向单位30000元/㎡,最低价为29000元/㎡,其中东向一线江景单位均价为35000元/㎡。带精装修及家电发售。现楼发售。
     所在区域:越秀 北京路     地址:长堤大马路316号
     开发商: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费:4.5元/㎡/月       容积率:15.00        绿化率:30%
(4)天字广场(二手住宅):28000-32000元/㎡,位于沿江路,是越秀区内唯一一栋一线江景的住宅楼宇,毗邻北京路商业步行街,地铁2号线、6号线海珠广场站,交通、生活两便利。物业户户南北对流,通风光猛,管理严密,旺中带静,是居住舒适的商住楼。
     所在区域:越秀 解放南     地址:越秀区沿江二路199至227号
     开发商:广州市港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费:1.3元/㎡/月       容积率:8.50        绿化率:20%

二、 投资收益分析
 1、项目可销售收入
22套物业总建筑面积为1966.82㎡,面积构成为70.31㎡两套、77.12㎡四套、82.98㎡两套、81.20㎡两套、93.92㎡八套、102.61㎡两套、94.72㎡两套。
可销售收入合计:1966.82×3.8万/㎡(均价)=7473.92万元
 2、项目总成本
(1)代银行(转让方)支付契税费用转让价格(4091万*3%),约123万元
(2)营业税及附加(4091万*5.7%)约234万元
(3)增值税约(4091-2500)*30约480万元
(4)挂牌费用约41万元
(5)关系户以及协办费用500万元
项目总成本合计:5059万元(25722/㎡)
 3、投资收益指标
(1)税后纯利润:7473.92-5059=2414.92万元
(2)投资收益率:47.74%
 
三、结论与建议
    在目前广州楼市呈明显量价回升的发展态势下,整体收购本项目的时机恰当。此外,从上述投资收益分析可知,本项目短期出货速度较快,回报率可观。


项目操作流程

1)第一笔款项:凭受让方目标落名公司,到银行开其名下账户,并存入标的总额20%(约¥800万)及进行冻结15个工作日,此款项作为受让方的意向保证金(成功受让则直接转为收购房款一部分);
2)收购房款余额约¥3300万在上述第一笔支付完毕15个工作日后,并与银行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当日支付完毕;
3)与银行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当日须支付协办费及挂牌费用合共约¥541万;
4)银行收齐上述1)、2)项列明的全额款项之日计15个工作日出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部门缴交相关税费并出具银行名下之《房地产权证》;
5)从房管部门出具银行名下之《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计2个月内进行过户到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项目负责人——广州市邦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良邑  137116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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